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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道南、友谊路东,西新东楼区域改造工程(一期)渤海豪庭4号楼商业11号房产
河北-唐山
商业用房
¥2,036,440
  发布单位: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0-09-15 09:16:23
公告详情
资产处置单位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类型 司法拍卖
起拍价 ¥2,036,440 加价幅度 ¥10,000
保证金 ¥200,000 评估价 ¥2,909,200
竞价周期 1天 延时周期 5分钟
优先购买人
详情内容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15日10时至*********10时止(延时除外)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31——参见全国法院页面:升级会员查看xa0),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被执行人唐山市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道南、友谊路东,西新东楼区域搬迁改造工程(一期)渤海豪庭4号商业1-12共12套房地产(单套拍卖),用途为商业。

序号

坐落

1层面积

2层面积

3层面积

面积合计

起拍价

1

4号楼商业1号(4-1号,渤海豪庭商业62号,现场查勘时门牌号为渤海豪庭商业64号)

89.41

87.47

87.47

264.35

2,415,560

2

4号楼商业2号(4-2号,渤海豪庭商业64号,现场查勘时门牌号为渤海豪庭商业66号)

61.93

85.71

85.71

233.35

2,036,440

3

4号楼商业3号(4-3号,渤海豪庭商业66号,现场查勘时门牌号为渤海豪庭商业68号)

61.93

85.71

85.71

233.35

2,036,440

4

4号楼商业4号(4-4号,渤海豪庭商业68号,现场查勘时门牌号为渤海豪庭商业70号)

89.41

87.47

87.47

264.35

2,415,560

5

4号楼商业5号(4-5号,渤海豪庭商业70号,现场查勘时门牌号为渤海豪庭商业72号)

89.41

87.47

87.47

264.35

2,415,560

6

4号楼商业6号(4-6号,渤海豪庭商业72号,现场查勘时门牌号为渤海豪庭商业74号)

61.93

85.71

85.71

233.35

2,036,440

7

4号楼商业7号(4-7号,渤海豪庭商业74号,现场查勘时门牌号为渤海豪庭商业76号)

61.93

85.71

85.71

233.35

2,036,440

8

4号楼商业8号(4-8号,渤海豪庭商业76号,现场查勘时门牌号为渤海豪庭商业78号)

89.41

87.47

87.47

264.35

2,415,560

9

4号楼商业9号(4-9号,渤海豪庭商业78号,现场查勘时门牌号为渤海豪庭商业80号)

89.41

87.47

87.47

264.35

2,415,560

10

4号楼商业10号(4-10号,渤海豪庭商业80号,现场查勘时门牌号为渤海豪庭商业82号)

61.93

85.71

85.71

233.35

2,036,440

11

4号楼商业11号(4-11号,渤海豪庭商业82号,现场查勘时门牌号为渤海豪庭商业84号)

61.93

85.71

85.71

233.35

2,036,440

12

4号楼商业12号(4-12号,渤海豪庭商业84号,现场查勘时门牌号为渤海豪庭商业86号)

89.41

87.47

87.47

264.35

2,415,560

xa0

详见评估报告,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4日(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去实地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如参与竞买人需要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委托人和受托人本人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及委托手续至我院办理相关委托拍卖事宜。

3、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案件当事人,已知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户等,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履行相关权利请于拍卖开始前7日内至本院办理相关手续)。

4、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该标的。

5、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如标的物具备过户条件的,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如标的物不具备过户条件的,买受人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后果。

六、其他相关条件: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存在的前期欠缴费用(如水、电、煤等)均有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存在其他未明确的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竞买人自行询问并遵守当地限购限贷政策。

3、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的交割事宜,自行承担交割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

4、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无法过户的风险。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买受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买受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4、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已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通知当事人,暂无已确定的优先购买权人。在此一并公告通知:如有优先购买权,须拍卖开始前7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0年10月23日16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2020)鲁01执恢105号商业(房号)拍卖余款”。

xa0xa0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

xa0xa0号:000000028004*********4559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升级会员查看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xa0

xa0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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