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贤茂
联系方式:010-68524752
注册时间:1993-12-27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甲1号
简介:
制造建筑构件;生产商品混凝土;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安装建筑机械、销售商品混凝土;销售钢材、木材、五金建筑材料;租赁、维修机械电器设备;租赁建筑材料;房地产开发;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含中介);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装饰设计;物业管理;供热服务;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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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1)京02执562号
相关人员:王贤茂 立案时间:2021-04-06
案件基本内容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21)京02执562号 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04月06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北京金鹏腾飞商贸 有限公司申请(cid:9)执行你单位民事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 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 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 位法定代表人王贤茂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 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 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 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 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 场 所 办 公 ; ( 五 ) 购 买 非 经 营 必 需 车 辆 ; ( 六 ) 旅 游 、 度 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 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 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 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 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 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 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 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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