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光建与郝大广、潍坊华昌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鲁0724执3号
判决日期:2017-07-03
法院:临朐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白光建与被执行人郝大广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张海华、郝大营的银行存款,并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张海华37800元、被执行人郝大营27483元,由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12日、1月19日支取了这两笔扣划款;临朐县通顺筑路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9日代潍坊伟昌钢材加工有限公司交纳55970元执行款,剩余590317元未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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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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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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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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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