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毛建芬与被上诉人绿欧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新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规划建设和旅游局、武汉理工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中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及原审原告梁建华生命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闽07民终550号
判决日期:2016-10-17
法院: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毛建芬因与被上诉人绿欧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新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规划建设和旅游局、武汉理工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中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及原审原告梁建华生命权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2015)潭民初字第10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4月2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毛建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臧清源、被上诉人绿欧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颜许华、福建新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家斌、南平市建阳区规划建设和旅游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才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武汉理工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中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及原审原告梁建华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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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