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胜祝与张水林、平湖市阳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浙0482民初2857号
判决日期:2018-06-14
法院:平湖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胜祝与被告张水林、平湖市阳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永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依法由审判员侯剑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被告张水林申请,依法追加王永华为本案被告。本院于2018年1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葛乃威、被告张水林的委托代理人钱林华、被告王永华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平湖市阳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但和解未果。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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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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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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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