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为江与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赣0111民初858号
判决日期:2017-06-21
法院: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谢为江诉被告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高速)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6月22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杨子新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人民陪审员魏筱兰、人民陪审员陶牡青参加评议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为江,被告湖北高速委托代理人屈定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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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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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