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王峰、浙江九福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丽莲商初字第551号
判决日期:2014-07-31
法院: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丽水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与被告王峰、浙江九福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黄旭良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于2014年2月13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李旭勇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吕规平、吴伟珍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于2014年6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丽水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伟斌、黄捷、被告王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浙江九福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黄旭良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