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孟建立、刘敏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乐商初字第653号
判决日期:2015-11-26
法院:乐陵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孟建立、刘敏、王翠翠、史建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董鹏诚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孟建立、刘敏、王翠翠、史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缺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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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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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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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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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