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笑飞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6)甘02刑终55号
判决日期:2016-09-18
法院: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笑飞、张应旭、杨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2016年6月30日作出(2015)嘉城刑初字第295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刘笑飞、张应旭、杨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审查上诉理由和讯问上诉人,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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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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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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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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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