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邱海明、李国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湘31民终656号
判决日期:2016-09-12
法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湖南正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正茂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邱海明、原审被告李国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凤凰县人民法院(2016)湘3123民初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7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湖南正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李国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吉靖、被上诉人邱海明的委托代理人陈永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