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与山西国泰环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案外人异议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晋02执异25号
判决日期:2018-05-28
法院: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在本院执行山西国泰环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同新高山能源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对本院查封、拍卖位于本市南郊区高山镇镇南的大同新高山能源有限公司煤场及洗煤场约69746.94吨煤炭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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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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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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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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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