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朱福州与南通烟滤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0923民初620号
判决日期:2018-05-03
法院:阜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福州与被告南通烟滤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福州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庆余,被告南通烟滤嘴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顾东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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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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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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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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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