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进安律师事务所与王秀带、黄海宾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桂1421执210号
判决日期:2016-05-13
法院:扶绥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广西进安律师事务所申请执行王秀带、黄海宾、黄叶宾、黄宜宾关于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1日依法划拨被执行人王秀带在中国工商银行扶绥县支行的存款14262.25元。(2015)扶民初字第131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得到全部履行,且案件款已兑现给申请执行人广西进安律师事务所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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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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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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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