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长斌、彭丽梅等与福安市金鼎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闽0981民初5221号
判决日期:2017-03-23
法院:福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长斌、彭丽梅、李加金、彭丽菊与被告福安市金鼎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湖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9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于2017年2月8日再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当事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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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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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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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