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南京亘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鄂1121民初1116号
判决日期:2018-03-15
法院:团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亘泰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和反诉原告南京亘泰科技有限公司与反诉被告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两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舒小兰、邹银林、人民陪审员陈林华组成合议庭,审判员舒小兰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屈定革、涂洋,被告(反诉原告)南京亘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方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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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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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