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应全与刘飞、李大凯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3)津法民初字第07308号
判决日期:2014-01-10
法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焦应全与被告李大凯、刘飞、龚南福、重庆市江津区康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下称康翔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公司(下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21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何跃清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13年11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焦应全及其委托代理人唐建林,被告李大凯及其委托代理人谭成机,被告康翔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宇,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尚全辉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龚南福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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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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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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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