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湘06民再55号
判决日期:2018-03-12
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环保设计公司)、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环保设计公司湖南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杨培松、原审被告汨罗市长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长乐镇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2017)湘0681民初8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重庆环保设计公司、重庆环保设计公司湖南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皮再新,被上诉人杨培松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四海,原审被告长乐镇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林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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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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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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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