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红丽与虞帆、江苏九久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苏0481民初877号
判决日期:2017-03-10
法院:溧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齐红丽与被告虞帆、江苏九久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久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2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方芳、被告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顾超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虞帆、九久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