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展华电子材料(常熟)有限公司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皖01民终1130号
判决日期:2017-02-20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因与被上诉人展华电子材料(常熟)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烟台泰达铜材设备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5)瑶民二初字第020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2月17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