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甄德帅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鲁1003财保165号
判决日期:2021-10-10
法院: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东威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甄德帅的坐落于苘山镇中韩路-73-11号-405室不动产,保全价值3000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为本案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甄德帅的坐落于苘山镇中韩路-73-11号-405室不动产,保全价值3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侯德华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邵新忠
判决日期
202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