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尤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602执428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10-08
法院: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尤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博阳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王洪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卢蕾
判决日期
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