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通金岛置业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津0103执保1355号
判决日期:2021-09-30
法院: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大通金岛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大通城市置业有限公司装饰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津0103民初1512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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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天津大通金岛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大通城市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99622.19元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臧凤奎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付晓琳
判决日期
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