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天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郑州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豫01执67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28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西安天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郑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郑仲裁字第0506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天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34677722.5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一下执行措施:
一、2021年4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二、分别于2021年4月7日、8月18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有若干车辆,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表示不要求法院查封;
三、2021年5月8日执行人员前往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登记信息;
四、2021年6月2日执行人员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中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登记信息;
五、2021年6月8日,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六、2021年8月19日本院约谈了申请执行人西安天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宋红科律师,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并告知申请执行人代理人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有关证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律师调查令。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且未向本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止目前,本案债权34677722.5元未能实现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郑州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西安天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合议庭
审判长马刚
审判员王长春
审判员郑建庭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吕梦露
判决日期
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