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行、胡雪婷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晋0802民初441号
判决日期:2021-09-16
法院: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行诉被告胡雪婷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8元,减半收取64元,由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行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文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刘哲昊
判决日期
202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