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相梅、濮阳市众意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豫0902执3435号
判决日期:2021-09-06
法院: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相梅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濮阳市众意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0902民初734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根据《最高人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902执3435号执行案件现已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判决日期
202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