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煌盛管业有限公司与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0115民初4787号
判决日期:2021-08-30
法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四川煌盛管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四川煌盛管业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858元,由原告四川煌盛管业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周毅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罗艺苏
判决日期
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