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西安朝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裁定书
案号:(2021)陕0115执保97号
判决日期:2021-08-27
法院: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昂公司)与被申请人西安朝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晖医疗)、上海衿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解除诉讼保全一案,派昂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西安朝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名下在金融机构的账户资金人民币104331元的冻结的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查,渭北人民法庭于2021年5月6日作出(2021)陕0115民初2644号民事裁定,裁定:一、冻结被申请人西安朝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名下在金融机构的账户资金人民币104331元,冻结期间一年;二、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衿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下在金融机构的账户资金人民币354727元,冻结期间一年。本院执行局依据以上法律依据采取了保全冻结措施
判决结果
解除对西安朝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名下在金融机构的账户资金人民币104331元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贾如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刘姜娜
判决日期
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