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天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粤0115民初3387号
判决日期:2021-08-23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任丘市天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已支付款项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任丘市天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4.8元,由原告任丘市天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陈文铂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黄俊城
书记员吴桂花
判决日期
2021-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