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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东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联系方式:0371-65333788
注册时间:2005-03-17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21号
简介:
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批发兼零售:办公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耗材、建筑材料;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IC卡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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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海翔、吕向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豫0203执恢4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8-15         法院: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任海翔与吕向东、河南安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南东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顺民初字第76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一、吕向东、河南安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南东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欠任海翔借款300万元及利息85万元、律师费15万元,合计400万元,于2015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若吕向东、河南安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南东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时履行付款义务,任海翔不得再追究吕向东、河南安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南东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案件受理费226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7600元,由任海翔负担。因吕向东、河南安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南东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任海翔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1日依法立案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向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三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三被执行人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三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三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 1、查明被执行人吕向东在河南安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本院予以冻结(2023年7月16日查封期限届满),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对上述股权申请执行人不要求法院采取处置措施。申请执行人应于冻结期限届满三十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继续冻结的申请。 除上述财产外,未发现三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三、已向三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三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三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向本院提供三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共计已执行到位0元,本案债权未能实现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吕向东、河南安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南东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任海翔履行债务的义务,三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三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合议庭
审判长许胜 人民陪审员刘振国 人民陪审员张霞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李智璞
判决日期
202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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