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荣香、罗寿英等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2301民初4690号
判决日期:2021-08-04
法院: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荣香、罗寿英、罗寿钰诉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现原告陈荣香、罗寿英、罗寿钰以原、被告双方庭外已达成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的起诉,于2021年5月8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陈荣香、罗寿英、罗寿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陈荣香、罗寿英、罗寿钰共同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黄金龙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法官助理雷竣雯
书记员林松
判决日期
2021-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