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新国、储可华等与安徽省巢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0181民初5108号
判决日期:2021-07-30
法院:巢湖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新国、储可华诉安徽省巢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苏新国、储可华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苏新国、储可华的申请自愿、合法,予以准许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苏新国、储可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55元,由原告苏新国、储可华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冯水华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季婧
书记员季婧(兼)
判决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