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地方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田东明与宜昌博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异议裁定书
案号:(2021)鲁1482执异44号
判决日期:2021-07-29
法院: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田东明与宜昌博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青海地方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6月4日对执行宜昌博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人撤回对(2021)鲁1482执异44号案件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对(2021)鲁1482执异44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执行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刘东兴
审判员高成修
审判员关敬征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刘鑫
判决日期
202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