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公司与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恒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兵08民终519号
判决日期:2021-07-15
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恒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王明华、乌鲁木齐捷航华运服务有限公司、博乐市瑞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20)兵9001民初23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20)兵9001民初235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石河子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131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孙铭徽
审判员胡春红
审判员赵春华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马金玲
书记员张梦琦
判决日期
202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