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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施罗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306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有聚
联系方式:0745-86002262
注册时间:2009-06-02
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72号银星智界2号楼1101,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大富工业区20号硅谷动力智能终端产业园A11栋第4层厂房设有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简介: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及相关嵌入式软件的开发与销售;电子产品、工业自动化设备、智能机器人开发平台、智能化交通电子设备、安防摄录像产品及配套设备、多媒体大屏幕显示系统、汽车电子电器、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研发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汽车、管道检测车、清洁车、疏通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的销售;国内贸易(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质量检测仪、管道爬行器、工业CCD摄像机、电子内窥镜、智能机器人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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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施罗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华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09财保496号         判决日期:2021-06-07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深圳市施罗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华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法院保全被申请人安徽华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44500元的财产,并由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函作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华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4450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宋维霞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黄诚棠
判决日期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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