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施罗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华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09财保496号
判决日期:2021-06-07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深圳市施罗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华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法院保全被申请人安徽华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44500元的财产,并由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函作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华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4450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宋维霞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黄诚棠
判决日期
202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