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7朱学辉与江苏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安东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804民初2717号
判决日期:2021-06-21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学辉与被告江苏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淮安东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李伟、被告陈东青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被告陈东青下落不明,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合议庭
审判长王卫华
审判员龚正军
人民陪审员陈峰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马天凤
书记员洪倩倩
判决日期
202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