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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创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960万元
法定代表人:庄勇
联系方式:0755-26501257
注册时间:2005-04-27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商业文化中心区天利中央商务广场(二期)C-1201
简介:
一般经营项目是:承接境内各类建筑(包括车、船、飞机)的室内外装饰工程、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造林工程专业承包;计算机软硬件产品技术、智能工程系统、节能产品技术、太阳能光伏建筑技术、绿色环保材料环保净化设备的研发、应用和销售;家具配套产品、机电设备、消防器材、建筑装饰材料、金属制品的购销。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医疗器械的销售(以上业务涉及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圴凭相应资质证书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白蚁防治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承包境外建筑装修装饰、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和境内国标招标工,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出口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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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创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1)吉0183民初1239号         判决日期:2021-06-01         法院:德惠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华创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深圳华创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立强、被告李小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深圳华创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定被告给付原告欠款79358.42元;2、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系深圳华创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春华润凌云府项目B5/B6/A7/A5-3单元室内及公区大白承包责任人,工程量共计36545.24平米,单价19元/平米,共计工程款694359.56元,原告公司已支付全部工程款。被告为了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又向公司借款79358.42元,现没有偿还,故起诉至贵院,请法院依法保护原告诉讼请。 李小明承认深圳华创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深圳华创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为支持其主张向本院提交承诺书一份,用以证明欠款的事实。李小明对上述证据无异议,本院依法予以采信
判决结果
李小明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深圳华创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79358.4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1.97元由李小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陈阳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曹阳
判决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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