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希欧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黑龙江华澳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黑0103财保133号
判决日期:2021-05-28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哈尔滨希欧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向我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黑龙江华澳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904086.29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出具保单保函向本院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黑龙江华澳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904086.29元(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宣化支行;账号:45×××01;开户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府支行,账号:12×××67)。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哈尔滨希欧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金静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修明月
书记员教玉梅
判决日期
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