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永与白广学、朝阳市鹏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1302民初173号
判决日期:2021-05-25
法院: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振永与被告白广学、朝阳市鹏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0日立案。2021年3月8日,原告王振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振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王振永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振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凤贺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辛子嘉
判决日期
20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