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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婺源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程健辉
联系方式:0793-7351379
注册时间:1990-05-25
公司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紫阳镇文公北路201-31号
简介: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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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婺源支行、程林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赣1130执442号         判决日期:2021-05-18         法院: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婺源支行与被执行人程林信用卡纠纷一案,婺源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5日作出的(2020)赣1130民初159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责令报告财产令,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包括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股票证券、金融理财、保险理财、车辆、不动产在内的网络财产调查,通过婺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婺源县不动产登记局、婺源县房地产管理局、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源县事业部进行了现场查询,并进行了实地调查。经查,被执行人程林无银行存款,无公司股权,无房产及不动产,无金融理财财产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未向本院提供有价值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已依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47168.49元,执行到位0元,未执行到位47168.49元。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约谈申请执行人并告知案件的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申请执行人书面回复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王健永 审判员毕小民 审判员姚文杰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王森梅
判决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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