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平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徽永大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皖0321执669号
判决日期:2021-02-28
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怀远县平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永大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怀远县平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永大建筑有限公司达成和解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21)皖0321执6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赵亮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杜祥
判决日期
2021-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