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8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与扬州金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10民终518号
判决日期:2021-05-13
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扬州金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20)苏1003民初64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9530元,减半收取9765元,由上诉人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已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顾国先
审判员周冰
审判员韩凯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张成军
书记员钱亚晨
判决日期
202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