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分行与蔡某武、高某文、孔某杰、马某忠、孔某花、闫某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1)黑0402执恢10号
判决日期:2021-05-12
法院: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执行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分行与蔡某武、高某文、孔某杰、马某忠、孔某花、闫某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6*,***.28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判决日期
2021-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