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武汉东湖高新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鄂01清申37号
判决日期:2021-05-11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查明,武汉东湖高新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系于2006年7月6日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期限自2006年7月6日至2036年7月5日。现登记的股东为张明远(出资比例25%)、武汉理工大设计研究院(现为武汉理工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5%)、杨峻松(出资比例25%)、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出资比例25%)。2017年6月20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武汉东湖高新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判决结果
受理申请人武汉理工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武汉东湖高新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徐子岑
审判员黎伟雄
审判员臧文颖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法官助理孙文楷
书记员范欢
判决日期
2021-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