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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173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晓光
联系方式:024-86808266
注册时间:2004-06-17
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金谷平台大厦BD座9层
简介:
环保技术开发、环境污染设施维护、管理服务,环境工程设计、环保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防渗漏工程施工,环保设备、环卫设备、管材、管件、阀门、仪器仪表、电控设备、水泵及其配套设施制造与销售,环保化学药剂(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垃圾清运车销售,锅炉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农副产品收购,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固体废物治理,供热服务,农用沼气生产与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技术推广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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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赣0112执保80号         判决日期:2021-04-02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900603.8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院已作出(2021)赣0112民初1606号民事裁定予以保全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900603.8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屈建平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汪振华 书记员乔佳
判决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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