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赣0112执保80号
判决日期:2021-04-02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900603.8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院已作出(2021)赣0112民初1606号民事裁定予以保全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900603.8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屈建平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汪振华
书记员乔佳
判决日期
2021-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