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蓉与雷苗、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1621民初794号
判决日期:2021-04-01
法院:岳池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蓉诉被告雷苗、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并于2021年1月19日向原告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吴蓉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交纳,应当按撤诉处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吴蓉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宋四维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贺敏森
判决日期
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