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众意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与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第一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902民初1143号
判决日期:2021-03-31
法院: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濮阳市众意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第一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1月29日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濮阳市众意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第一营销服务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濮阳市众意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翟献宽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裴世东
判决日期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