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宝贵与中国黄金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411民初1118号
判决日期:2021-03-31
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宝贵与被告中国黄金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原告刘宝贵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刘宝贵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赵宝华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陈玉阁
判决日期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