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贵州中建鑫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黔0324执1126号
判决日期:2021-03-30
法院: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文章与被执行人贵州中建鑫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纠纷一案,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324民初431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贵州中建鑫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文章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股金32500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2000元,申请执行费477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324执112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3月29日结案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判决日期
202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