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广振与刘照鹏、河北盛淼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702民初1811号
判决日期:2021-03-10
法院: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广振与被告刘照鹏、河北盛淼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河北盛淼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2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未向被告送达诉状亦未交纳诉讼费之前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崔广振撤回起诉
合议庭
审判员王燕翔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刘慧
判决日期
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