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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恒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衣长学
联系方式:0631-5623700
注册时间:2008-07-29
公司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天世纪城-19号-B1905(自主申报)
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市政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水电暖安装、房屋修缮、房屋拆除(不含爆破)、特种专业工程的施工;门窗的制作、加工、安装、销售;房地产经纪服务;建筑材料(油漆除外)的销售。计算机及计算机软硬件、音响、灯具、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机电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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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恒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凯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1003执保208号         判决日期:2021-02-09         法院: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威海恒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威海凯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二0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威海凯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0000元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为本案保全提供担保。本院以(2021)鲁1003财保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威海凯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0000元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于二0二一年二月一日移交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威海凯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李福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孙洪清
判决日期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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